关于结婚的彩礼和嫁妆,其实是我们当今社会当中大家都比较关注的话题 ,或许每个地方的结婚彩礼习俗不同,因此全国各地结婚彩礼价格一览表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有一些规矩 ,或许都是比较通用的,就比如关于彩礼钱的支配,每个人对于彩礼和嫁妆的认知可能都不一样那么在法律上这些财产的支配 ,其实也是非常有讲究的,如果大家对于这一方面不太清楚并且想要深入了解的话,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有关于结婚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一、结婚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为一方个人财产。有以下理由:
1 、结婚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 ,接受彩礼是以日后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结婚后,条件达成 ,该笔彩礼就归受赠与人所有了。
2、结婚彩礼的给付发生在结婚前,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特别约定 。
二、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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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结婚彩礼是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应该返回彩礼的情形: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婚后给彩礼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结婚之后 ,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认为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 ,彩礼给付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对女方和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性质,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特殊民事合同 ,不同于一般赠与。
首先,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更高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 。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 ,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 ,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 、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 。如果没有结成婚 ,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 ,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 ”这一内容,“条件”在解释上应该包括“默示的条件”。因此 ,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所附的解除条件就是婚约的解除 。
其次,彩礼这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不同。其性质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之一 ,赠与出发点不同。一般民事赠与合同具备单务性、无偿性 、诺诚性特征,而因婚约给付彩礼对人身有很强的依附性,并不当然是无偿的 。它体现了男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以及对男方对女方家的经济扶助的目的,与一般民事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有着显著的区别。
第二 ,赠与合同生效要件不同。一般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后即生效。因婚约给付彩礼以婚姻关系的缔结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
第三,法律关系不同。一般赠与仅为当事人双方纯粹为财产权利转移而设立;而因婚约给付彩礼仅在特定人(男方与女方或者女方父母间)在特定时间(订立婚约时)协商订立 ,其目的就是为了缔结婚姻。
第四,赠与合同成立方式不同 。民事赠与合同系单方诺诚性合同,只需要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做出即可成立。在赠与物交付或者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亦可单方面行使撤销权。因婚约给付彩礼则系男方与女方或者女方家人协商将己方财物赠与女方或其家人,需双方取得一致的意思表示 。正是由于二者的性质差异决定了彩礼应当属于女方和女方家人的财产。即使男方在婚后才将彩礼给付给女方,也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